1、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四川商投金土地建设有限公司40%股权、四川商投善集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泸州自贸区龙港建设开发公司51%股权和95486685元债权、南充商投置地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和339005740.63元债权以及四川省商投置地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南充商投置地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同时报名受让上述股权及债权,只报名受让任一家公司均为无效报名。
2、本次捆绑转让合计挂牌底价为:473,763,326.63元,保证金为:1000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相较于挂牌底价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3、本次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各方应签署《联合投资协议》,《联合投资协议》见本公告附件。
4、本次转让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5、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四川商投金土地建设有限公司40%股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转让方就其1920万元出资额(即转让标的)的出资时间为2037年 9月10日。转让方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尚未缴纳出资;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四川商投善集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转让方已实缴2000万元,尚有38000万元认缴注册资金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尚未缴纳出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即表明其认可并承诺如下事项:
(1)本次转让实施后,转让方因转让股权失去相应股东资格,故无需再履行出资义务,受让方放弃就转让方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之行为进行任何形式追偿的权利;
(2)受让方所受让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了转让方作为原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含按照章程的约定出资的义务),受让方应按照标的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上述两家公司的出资义务,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向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股东、标的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如有),转让方均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6、本次转让标的中的泸州自贸区龙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罚息:截止2018年8月31日,泸州自贸区龙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尚有未支付的第二期土地出让金169,957,500.00元和逾期利息1,835,541.00元。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即表明其认可并承诺:本次转让实施后,转让方因转让股权失去相应股东资格,上述土地出让金及罚息的补缴义务由泸州自贸区龙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南充商投置地有限责任公司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罚息,截止2018年8月31日,标的公司有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644,994,887.50元(其中滞纳金15,873,637.50元)。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即表明其认可并承诺:本次转让实施后,转让方因转让股权失去相应股东资格,上述土地出让金及罚息的补缴义务由南充商投置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1)截止2018年8月31日,南充置地借款均已逾期,凤凰台项目现场尚有王牌汽车公司、康达公司的部分厂房未搬迁,该项目土地出让金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规划中的住宅4、5栋主体工程已完成地下1层、地面3层;规划中的住宅8、9、10栋已进入地下基础施工阶段,且未能提供南充置地与施工方的相关合同及付款资料。
(2)南充商投置地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位于南充市西华大道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仅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
(3)合江县人民政府与四川商投金土地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6日签订了合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投资合同,审计报告披露该项目尚未通过国土资源厅立项,根据该项目投资合同约定:非合江县人民政府的原因导致未通过国土资源厅立项,金土地建设自行承担前期投入的费用。
(4)截止2018年8月31日,四川商投金土地建设有限公司的全资项目子公司合江金土地尚未建账,金土地建设将1-8月发生项目费用合计1,113,685.05元分摊给合江金土地,但截止审计日,合江金土地尚未对分摊的各类费用进行账务处理。
(5)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总部基地项目最初建设选址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玉带路与云台路交界处、泸州市客运中心站旁(以下简称“原址”),后变更至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南侧,蜀泸大道与学府路交叉路口(以下简称“新址”),原址和新址均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至审计截止日,原址工程建设发生的相关费用承担问题尚未与相关单位达成一致。
(6)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龙驰投资有限公司、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签署《合作投资协议书》,约定由泸州市龙驰投资有限公司代政府对泸州自贸区龙港公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物业进行回购,但是,泸州市龙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为2亿元,远远小于拟投资规模15亿元,泸州市龙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回购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7) 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转让标的中的南充商投置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南充市西充县川东北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出资、融资、招商、建设、运营等各项工作,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即表明其认可并承诺:
a、受让方所受让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了转让方作为原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全力配合南充商投置地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此项目各类工作的开展,并积极与政府沟通,确保转让方合法合规的退出;
b、如因受让方未履行义务导致转让方向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股东、标的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如有),转让方均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9、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的约定:
(1)本次全部交易价款以及利息全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2)成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股权部分转让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关于泸州自贸区龙港建设开发公司95,486,685.00元债权(包含本金88,410,000.00元,截止12月31日利息7,076,685.00元),乙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另外,自2019年1月1日至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的泸州自贸区龙港建设开发公司95,486,685.00元债权交易价款之日(以到西南联交所结算账户之日为准)期间的未支付利息部分(计息本金为8841万元,年利率7%,按日计息。),由受让方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之日一并支付。
(4)关于南充商投置地有限责任公司339,005,740.63元债权(包含本金 300,000,000.00元,截止12月31日利息39,005,740.63元),乙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39,005,740.63元(截止12月31日利息部分),剩余30000万元分二次支付,分别于2019年4月1日前归还10000万元本金,2019年6月30日前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和剩余利息,计息标准见附件。
10、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11、股权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12、受让方应严格按照上述约定付款期限进行股本金、债权及相应利息的支付,若存在逾期支付情况的,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应偿未偿部分0.06%/日违约金。
13、转、受让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和瑕疵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和瑕疵,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西南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15、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审计报告》。